中廣網北京12月19日消息(記者汪群均 實習記者付倩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小陳是北京一家事業(yè)單位的員工,他和同事一起在西城區(qū)白云橋附近租房。最近,房東告訴他,房租要漲了,而且漲幅令人驚訝。
小陳:我這個房子是兩居,原來房租2600元。房東突然說房租要漲價了,從2600元漲到3200元。我們詢問了一下周圍的中介,果然目前的房價已達到3000至3500元。
因為房東的催促加上害怕搬家?guī)砺闊£愖詈筮是選擇接著租。據統(tǒng)計,目前北京城區(qū)加郊區(qū)共有可出租房屋大約240萬套,其中有租賃需求的人口約700萬人,而 1-11月份北京普通住宅房租價格為3179元,同比上漲了23%。
面對火熱的房屋租賃市場,不少房東選擇在合同期內提高租金。不過,住建部近日頒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guī)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這樣的規(guī)定能有效保護像小陳這樣的租房人嗎?
鏈接地產首席分析師張月:這對一些盲目提價的業(yè)主是限制,但對于房屋租金確實有上漲空間的房東的限制并不大。他可以把租期縮短,或跟承租人明確違約協(xié)議。如果違約成本不大,可能很多業(yè)主會在租期內提價。普通來看,業(yè)主受制約的情況比較少。
有的房東會縮短租期,有的房東不惜付違約金也要提高房租。新《租賃辦法》并沒有明確房東違約的懲罰措施。同樣引起小陳注意的還有另一條規(guī)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這樣的規(guī)定被媒體解讀為“不得打隔斷”。
來自河南的小焦夫妻2002年就來北京打工了,在北京的這些年他們租過不少房子,剛來那會兒房租只要200元,選擇余地還很大。隨著北京房價的不斷上漲,他們也在不斷搬家,半年前他們花了800元租到了現在住的地方。一套175平米的三居室隔斷成的10個小間中的一間。小焦的妻子趙女士說:這樣的價格,能租到這樣的房子已經不錯了。
趙女士:說句實話,外地來的打工的誰能租的起那么貴的房子?就算不打隔斷,像旁邊這一間,才多大,房租就1000多元。再說,我們出來打工,家里還有孩子,能省點就省點唄。
和小焦夫妻住在一起的共有15個人,除了6位剛畢業(yè)的大學生之外,其他的基本上都是從事家政、銷售等服務行業(yè)。選擇合租對他們來說更多的是無奈之舉。在房租價格持續(xù)上漲的情況下,因為無力支付高價房租,合租成了無奈的選擇。即使如此,2個多月后,這種艱難的選擇也將結束。
近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按《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 房屋出租者不得將原設計房間隔開來單獨出租,廚房、衛(wèi)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違者將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新辦法從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隔斷房將被禁止出租。
新規(guī)的出臺,在市場引起不小的反響。人們擔心,《辦法》將影響低價出租房源,減少市場出租房屋面積的供應量。從而推高房屋租金甚至二手房價格。
中原地產分析師張大偉:如果完全限制群租房,會造成房租上漲。一個租賃市場如果沒有增加供給,沒有解決好中低人群的住房保障,只盲目限制群租,限制打成隔斷出租等,這反而會增加中低收入租房人群的負擔。
友家置業(yè)是北京一家房產中介,出租隔斷房占這家公司業(yè)務的20%左右。王經理認為,新規(guī)的出臺重點打擊的將是那些專門做隔斷房出租業(yè)務的“二房東”。從表面上看,他們出租的房屋租金較有優(yōu)勢,但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認為,這種低租金其實是以犧牲租戶的權益和安全為代價。禁止群租雖然可能推高房價,但是從租戶安全及權益等角度考慮,這還是很必要的。
陳晟:過低的租金是以犧牲租戶的權益和安全為代價的,這不是我們鼓勵的。即使在租金上有所抬升,但相對于其他違規(guī)做法,可能正面意義會更大一些。
昨天晚上,聽到這個消息的小焦夫婦有些沮喪。他們擔心這個政策實施后,房租會再次上漲。如果那樣,他們就只能考慮回老家了。
記者:如果房子沒得租,對你來說會有影響嗎?
小焦:活不下去,回家的可能性占80%-90%,最低得80%以上。
這對打工的夫妻可能要離開了,而在事業(yè)單位上班的小陳卻還要默默承受了房租上漲之苦!皩嵤╇y度大,監(jiān)管不到位“,小陳對新《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執(zhí)行到何種程度表示質疑,F在距離新辦法實施還有兩個多月時間,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處處長文林峰指出,地方政府要盡快出臺實施細則,明確責任主體,避免政策流于形式。
文林峰:有效的實施需要盡快做兩點工作,一是地方政府要盡快出臺最低出租面積標準。二是要明確責任主體,包括入戶檢查工作主體,都應該在地方實施細則里面更加明確。否則,責任群體不清楚可能會跟過去一樣,使政策流于形式。(汪群均 實習記者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