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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律所在福州廈門設代表機構試點辦法已公布

  時間:2010-09-15 15:53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9月15日電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發(fā)言人范麗青15日說,經過充分的調研和準備,《臺灣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將于近日正式公布。

  國臺辦15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范麗青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以上信息。

  范麗青介紹說,《實施辦法》對代表機構的設立條件、業(yè)務范圍和監(jiān)督管理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臺灣地區(qū)律師事務所可以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向福州市或廈門市司法局提交設立代表處的申請材料。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將有利于他們擴大業(yè)務范圍,為在兩岸投資的企業(yè)提供實時法律服務。

  范麗青指出,這個舉措也是國臺辦主任王毅在海峽論壇上宣布的惠臺措施之一,這也是兩岸法律服務領域加強交流、促進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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