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召開。會議研究了上半年經濟運行情況,聽取了有關意見、決定起草情況的匯報,研究了提高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等民生工作。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800元。會議聽取了關于提高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情況的匯報,F在聊城農村低保保障標準是每人每年1400元,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255元—290元。其中,高唐縣290元;東昌府區(qū)、茌平縣、臨清市、開發(fā)區(qū)285元;東阿縣270元;冠縣260元;陽谷縣、莘縣255元。聊城市2011年第四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全年上漲6.9%,超過了5%的漲幅,符合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lián)動機制的條件。經測算,東昌府區(qū)(含經濟開發(fā)區(qū))現行城市低保保障標準285元乘以上年底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6.9%等于19.665元,保障標準應提高19.665元。根據全省科學發(fā)展綜合考核要求,城市低保補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標準的60%;農村低保補助水平在原基礎上增加25元,達到120元,其中省補助82元,市縣兩級承擔38元。而按照相關要求,農村五保分散供養(yǎng)標準應提高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00元的1.4倍,由現行標準1400元提高到2520元,集中供養(yǎng)標準應提高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800元的2倍,由現行標準的2600元提高到3600元。經市政府研究確定,自今年1月1日起,東昌府區(qū)(含經濟開發(fā)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05元;農村五保分散供養(yǎng)標準每人每年由1400元提高到2520元,集中供養(yǎng)標準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3600元。其他縣(市)保障標準由當地縣(市)政府確定并報市政府備案后公布執(zhí)行。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