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昨天召開的市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我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方案,每月增加190元,將于201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具體調整標準為:渝中區(qū)、大渡口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及北部新區(qū)由原來的680元/月調整為87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8.7元/小時;萬州區(qū)、黔江區(qū)、涪陵區(qū)、萬盛區(qū)、長壽區(qū)、江津區(qū)、合川區(qū)、永川區(qū)、南川區(qū)、雙橋區(qū)、綦江縣、潼南縣、銅梁縣、大足縣、榮昌縣、璧山縣16個區(qū)縣由原來的560元/月調整為7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7.5元/小時;梁平縣、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忠縣、開縣、云陽縣、奉節(jié)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自治縣、秀山自治縣、酉陽自治縣、彭水自治縣15個縣(自治縣)由原來的520元/月調整為71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7.1元/小時。
調整后,重慶市轄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所使用的勞動者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