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瘦肉精到牛肉膏、從塑化劑到病菌門事件……2011年,不少知名食品企業(yè)紛紛“中毒”。食品安全事件不僅刺痛著我們脆弱的神經(jīng),更拷問著生產(chǎn)企業(yè)的道德底線。我們從2011年紛繁復雜的食品安全亂象中,梳理出七個典型案例,希望能喚起行業(yè)的重視,從而促進市場的凈化。
菜品掉包,以次充好
指定消費,暗藏玄機人身安全,不予保障
頭宗罪
菜品掉包,以次充好
張先生去年5月結婚,在一家有較高知名度的大酒樓定了婚宴喜酒。酒樓根據(jù)張某的喜宴標準制定了一份每桌2888元的菜單,但并未列出主料和配料,只對主菜用料作了口頭商定。張某對此也沒在意,就在雙方定好的菜單上簽字并付了定金。然而,在婚宴開始上菜的過程中,張某發(fā)現(xiàn)許多事前商定好的菜被調(diào)了包,婚宴檔次明顯下降了。事后他要求賠償,卻被告之菜單是雙方簽字認可的,張某事先也沒提出異議,酒樓方面不承擔賠償責任,并要張某付清喜宴剩余費用。
對策:對于較大規(guī)模的餐飲消費,雙方對菜單內(nèi)容的約定實際上就是一份消費合同,作為消費者一定要對菜單內(nèi)容做到具體明細,對菜肴的名稱、用料、成分、重量都應當作嚴格的約定并在雙方確認的情況下簽字認定。如果單純作口頭的約定,或者對于主要內(nèi)容沒有作文字上的明確約定,在糾紛發(fā)生后就會被商家鉆了空子,不能很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2宗罪
指定消費,暗藏玄機
小王和幾個朋友到一家新開張的飯店吃飯,服務員告訴他,飯店新開張,吃飯點啤酒是免費的。小王感覺不錯,直接叫服務員上了10瓶某品牌啤酒。買單時,他們發(fā)現(xiàn)自己點的某品牌啤酒也被歸入飯錢里面。服務員說,消費者點免費啤酒是應點飯店指定的一個牌子,而不是所有的啤酒,最終的解釋權是歸飯店所有。
對策:商家推出的所謂免費消費、贈送消費的手段里面其實暗藏玄機,消費者一不留神便會被牽著鼻子走進消費陷阱。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對自己的消費對象有自由選擇權,也有知情權,商家對消費者也有完全告之的義務。而所謂的最終解釋權也不應當是建立在消費欺詐的基礎上的,否則這樣的解釋權本身也是違法和無效的。
3宗罪
人身安全,不予保障
節(jié)日期間,小李陪年邁的父親到一家飯店吃飯,父親在飯畢起身時,因地面太滑重重摔了一跤,造成手部輕微骨折。小李要求飯店賠償,而飯店認為,顧客應對自己的人身安全負責,飯店只是一個吃飯消費場所,不承擔這樣的賠償責任。
對策:不管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是《民法通則》,都對人身權受到侵害作了相應規(guī)定。餐飲消費場所不僅要保證顧客在用餐過程中食品衛(wèi)生安全,還要保證顧客在場所內(nèi)不能因自身的原因給顧客人身造成傷害,否則就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小李父親的摔到是因飯店沒有搞好地面衛(wèi)生所致,飯店應承擔賠償責任。
4宗罪
不保質(zhì)量,不予賠償
今年2月21日晚,江北某大酒樓十余人在包廂用餐時,在其中一道菜中發(fā)現(xiàn)混有幾張餐巾紙。由于賠償額度一時協(xié)商不下,雙方為此事一直僵持至深夜11點多。
對策:專家認為,如果質(zhì)量問題是酒店原因造成的,一般酒店予以重做或退換是理所當然的;如果酒樓存在故意行為,消費者還可以要求雙倍賠償,當然,此番賠償僅限于這道出問題的菜。但是,如果這道菜的質(zhì)量問題引起了其他后果,如給消費者造成健康損害等,消費者可以考慮要求酒店另外給予一定的賠償。
5宗罪
虛張聲勢,不兌承諾
徐女士投訴某酸菜雞館宣稱消費滿880元贈送不銹鋼電水壺,而徐女士消費了909元,商家卻稱已經(jīng)沒有電水壺了。
對策:商家如果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可將宣傳內(nèi)容拍下,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
6宗罪
標低賣高,價格不一
楊先生投訴某酒樓點菜時海鮮的標價和買單時的價格不一致,商家的解釋是海鮮中午和晚上價格不一樣的,但是事先并沒有告知消費者。
對策:酒店供應的鮮活、海鮮菜肴的時價應以當日實價為準,不能出現(xiàn)兩種價格。結算時如果出現(xiàn)不符,可以向物價部門進行投訴。
7宗罪
不付票據(jù),違法逃稅
熊先生投訴在南坪某酒樓用餐后商家不提供發(fā)票。每次店家都說發(fā)票沒有了,或者還沒有買到。
對策:如果商家拒不提供消費相關票據(jù),消費者可以向稅務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