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移民署”今天表示,為擴展郵輪旅游市場,陸客來臺觀光,檢附第二段航行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即可1次申請2張入出境許可證。
新制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移民署署長”謝立功今天表示,希望藉由此一開放措施,拓展陸客來臺旅游多元管道,提高陸客來臺旅游意愿,同時帶動各港口及周邊城市商機,達成“經(jīng)濟動能推升方案”中,2016年1000萬人次國際觀光客來臺目標。
謝立功說,目前陸客來臺仍以航空運輸為主要管道,因搭乘郵輪旅游,已逐漸在國際間形成潮流,亞洲地區(qū)郵輪旅游市場也逐漸升溫,以臺灣四面環(huán)海,具有豐富海洋資源與港口密布特色,也是當局積極爭取客源的優(yōu)勢。
目前陸客來臺搭乘郵輪旅游行程,因陸客原持有的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已于出境至他國或公海時使用完畢,再次入境時將無入出境許可證可用。
因此,“移民署”放寬搭乘郵輪來臺陸客,只要檢附第二段航行的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即可申請1次2張入出境許可證,第1張入出境許可證可選擇搭乘飛機或游輪入出境,第2張入境時僅限搭乘郵輪使用。
停留期間分開計算。如因郵輪故障或自然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者,得延期使用,便捷申請程序不須兩次申辦,藉以提升來臺旅游人數(shù),并能讓旅游日韓等國,享受不同風土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