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吳薇
在美國報稅是繁瑣的事情
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此舉不僅引發(fā)社會強烈關注,更成為兩會代表委員熱議的話題。
自1799年英國開始征稅以來,個人所得稅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盡管各國的個稅制度不同,但都日益趨向人性化,例如美日等國,充分考慮到了納稅人的家庭負擔。為保證民眾的生活水平,各國還規(guī)定了名目繁多的稅前扣除和退稅項目,如今各國納稅人的權利正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美國
以家庭為單位納稅
美國的個稅制度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比較完善的稅制,最初是從南北戰(zhàn)爭時期開始征收的。191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個稅法,并在后來不斷補充和完善。美國的稅法也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復雜的稅法,加上國會每年都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修改,更讓人覺得繁瑣無比。簡要地講,美國個稅是向低收入者傾斜,對高收入者收取額度較高的稅,也就是“劫富濟貧”。
美國的稅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計算稅率。夫婦可以合報,也可以分開報稅。家庭中不能為自己提供50%以上生活費用的成員,是納稅人所要供養(yǎng)的人,包括兒童、老人和殘疾人等。當孩子長大成人后,收入達到一定數(shù)額時,就要獨立出家庭報稅系統(tǒng)(依然可以住在家里),成為新的納稅人。單親家庭以收入最高者為報稅人,被稱為“一家之主”報稅人。
個稅起征點不統(tǒng)一
美國用人企業(yè)在發(fā)薪水的時候,為職工代扣一定比例的稅款。每年年終,用人單位向所有員工寄發(fā)本年度的收入表,包括所有代扣的聯(lián)邦稅、州稅和地區(qū)(市縣)稅等。這個表格的副本交給國稅局。所以原則上,政府了解所有人的收入。人們按照這個“官方”數(shù)字,填報稅務報表。
美國所謂的個稅“起征點”,是在年終時,由固定的“標準減免納稅額度數(shù)字”加靈活的“個人納稅減免數(shù)字”組成。由于美國稅收實施相對成熟,減免額度每年會提高,以抵消通貨膨脹指數(shù)。
值得一提的是,繳納個稅時美國十分重視家庭其他成員尤其兒童的數(shù)量情況。同樣收入的兩對夫婦,有兒童和沒有兒童所繳納的稅收相差很大。如果一個家庭中有一對夫婦和兩個孩子,那么全家個人減免稅額數(shù)字為3650美元×4(2010年)。家里需要供養(yǎng)的孩子越多,所獲退稅也就越多。
富人納稅占比重大
一份數(shù)據(jù)顯示,在美國收入最高的1%人群,貢獻了全美個人所得稅的40%;前10%的高收入階層,貢獻了71%;而低收入階層——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那50%人群,只繳納了全美個人所得稅總額的3%。
美國的低收入者,不僅不需要交個稅,反而能夠從這個制度中獲得更多的收入。所以盡管報稅是件頭疼的事情,但是中低收入的美國人,對年終繁瑣的報稅不但不抵觸,反而是很積極的群體。
對更高收入者來說,美國還實施“替代性最低稅”。這是一種和普通納稅計算方式不同的稅法,能確保個人和公司會付一些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