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9日對富國銀行就涉嫌抵押貸款欺詐進行起訴。美國最近就大銀行在住房市場繁榮時期的借貸行為對其采取了一系列法律調查,而這將成為又一個新的案例。
富國銀行是美國最大的抵押貸款的放貸行,資產額排名第四。美國曼哈頓訴訟方指責富國銀行10多年來通過誤導,使聯(lián)邦住房管理局(FH A )為其提供虛假證明的違約抵押貸款提供了數億美元的擔保,因此要求賠償和對該行實施民事處罰。不過,富國銀行目前否認了指控,并發(fā)表聲明說該行是有誠信的,和聯(lián)邦住宅管理局與美國住房和城市開發(fā)部(H U D)的規(guī)則保持了一致。該行表示,許多指控之前美國住房城市發(fā)展部也陳述過,但是事實上,該行的拖欠率只有行業(yè)平均水平的一半。該行表示將打起精神來面對訴訟。
曼哈頓地區(qū)檢察官巴拉拉曾經在過去數年中面對類似的案例。其中對花旗集團抵押貸款部門的訴訟今年2月份以1.583億美元結案,而對于德意志銀行的指控,以德意志銀行5月份支付2.02億美元結案。美國在布洛克林當局的辦公室處理了最大的類似案件是對美洲銀行集團的起訴,該集團在2月份同意支付10億美元來解決該指控。
富國銀行的案件是根據《虛假申報條例》以及《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進行起訴的,這一條例對欺詐政府的行為進行懲罰。這些法例相比于刑事法例來說對于取證的要求較低,限制較少,相對于其他金融法律來講會帶來更多的罰款。巴拉拉的民事欺詐部門在2010年3月份設立,正是根據《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于當年12月判決了第一場法律訴訟。
根據起訴,2001年5月到2005年10月間,富國銀行核發(fā)了10萬多例貸款來取得F H A保險,即便銀行知道承銷者不能證實和借款者的支付能力直接相關的信息時也通過了核發(fā)。
起訴中說,富國銀行貸款極端低下的質量來自于管理者希望更多獲利的動機。銀行未能合適地訓練其員工,雇用了臨時工,并支付了不合適的獎金給承銷者來鼓勵他們盡可能多地批準貸款。
在2002年的7個月的延展期內,該行至少42%的FH A貸款未能實際滿足保險的資格,雖然該行對于此類違規(guī)的內部比率設定在5%。
從2002年1月到2010年12月份,該行內部評估鑒定了6000多筆有重大缺陷的貸款,其中的3000筆在頭六個月內就出現違約。2005年10月份之前,該行沒有自覺報告過一筆壞賬,即使在H U D對此進行質詢后,仍是這種情況。從2002到2010年,銀行總共只自行申報了238筆貸款。
富國銀行還被指控未能向H U D報告另一筆1.9億美元的有問題貸款,這將可能使該行的賠償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