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文蔚與丈夫持有的信用卡均曾遭男模非法使用。 數(shù)據(jù)圖片
中新網(wǎng)10月9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報道,35歲男模顧志雅以名媛榮文蔚2張信用卡,于一個半月內瘋狂碌卡購入58部iPad案,主審法官認為即使榮文蔚同意顧使用信用卡,亦不等于可以肆無忌憚及胡亂地簽賬,顧簡直視信用卡為提款卡般,購入產品后立即變賣套現(xiàn),其行為根本是厚顏無恥,且明知銀行只容許卡主簽帳而非第三者,顧卻以榮文蔚名義入商店購物,已觸犯以欺詐手段欺騙店員,乃裁定他16項詐騙及2項企圖詐騙等罪名成立,還柙監(jiān)房至本月29日,以候其家庭背景報告判刑。
控罪指2010年10月12日至11月25日,35歲的被告顧志雅涉訛稱是2張信用卡的持有人,向4間公司購物。其中一張“匯豐Visa信用卡”屬“Yvette Yung”即榮文蔚本人,另一張“美國運通卡”持有人“Yvette Yung Yuen”,卻屬榮的丈夫阮偉文,是他給太太的附屬卡。
案情指顧在個半月內,18次用“女友”榮文蔚丈夫的信用卡,分別于銅鑼灣時代廣場、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機場客運大樓等不同商店,買了33部iPad及一部數(shù)碼相機,另用屬榮文蔚的“豐Visa信用卡”狂掃25部iPad,合共58部,部分已經(jīng)轉售涉款逾34.4萬元。其后榮的丈夫阮偉文向銀行投訴有不明交易,豐也向榮文蔚查詢,最終揭發(fā)事件。
顧志雅去年5月被捕,警誡下他稱知道不能用別人的信用卡,但榮文蔚是他“女友”,故沒有問題,榮的女傭及健身教練也曾使用其信用卡。顧志雅又稱明知榮有丈夫,但自前年7月便與她成為情侶,當時他無業(yè)。交往2個月后,榮把信用卡交給他使用,購物前女方并不知情,在收到月結單后會致電問他,但從沒有要求他付錢。但去年3月兩人感情轉差,榮以電話短訊催促他自己找卡數(shù)。
顧志雅曾到臺灣發(fā)展事業(yè)1年,2010年6月回港后家當卻“所剩無幾”,與名媛談一場戀愛,使他忽然富貴。他在與警方的錄像會面表示,18歲投身社會,因遲了還款被信用卡公司列入“黑名單”,無法再申請信用卡。當有了榮的信用卡,錢唾手可得。他為到上海開辦酒吧,每次穿梭滬港,遂以信用卡“狂碌”iPad,隨即賣給旺角先達中心外的“收賣佬”套現(xiàn),既買機票亦累積現(xiàn)金傍身,即使收機價比原價少500元,亦在所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