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于30日獲立法會通過。根據(jù)修訂條例,香港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將由現(xiàn)時的10萬港元提高至50萬港元。
香港存戶百分百存款擔保措施將于今年年底“功成身退”,該舉措是為應對全球金融海嘯而采取的“非常之舉”。當前,退市已成為全球經(jīng)濟體的現(xiàn)實選擇,而取消百分百存款擔保制度之后,如何盡量減低對經(jīng)濟和銀行體系的影響成為課題,為此,香港當局動議修改存款保障計劃條例。
《修訂條例》就《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作出修訂,以實施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于2009年檢討存款保障計劃時得出的改善建議。其中的主要改善建議包括: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由現(xiàn)時的10萬港元提高至50萬港元;將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范圍,以增加存保計劃保障范圍的清晰度;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以避免銀行把提供更佳保障的成本轉嫁予存戶;及提高存保會計算補償和發(fā)放補償予存戶的效率。
香港財經(jīng)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提高至50萬港元,就實際數(shù)值而言,會把香港的存款保障提升至其他主要市場的水平,及完全保障約90%的存戶;而就完全受到保障的存戶的百分比而言,亦會與國際標準的高端水平看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