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民李麗(化名)撿到同事掉在地上的信用卡后,不是想到立馬歸還,反而是設(shè)計激活該卡,并狂買黃金項鏈、戒指、皮鞋等物品。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從都江堰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李麗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00元。
去年年底,都江堰市民周梅(化名)突然收到某銀行的信用卡追繳通知書。通知書上寫著自己已經(jīng)透支現(xiàn)金上萬元。“我辦理了信用卡,但從來沒有開通,哪來的滯納金?”覺得奇怪的周梅,立即向當(dāng)?shù)毓矙C關(guān)報案。很快盜用其身份消費的人被抓獲,但周梅沒有想到的是,那人竟是自己的同事李麗。
據(jù)李麗交代,去年5月,她在上班時撿到了同事周梅尚未開通的信用卡。隨即,李麗以自己手機沒電為由,借到周梅的手機,并將尚未激活的信用卡開通。開通后,李麗開始以周梅名義,狂刷卡,先后購買黃金項鏈、戒指、衣服和皮鞋等物品,透支超過萬元。
都江堰法院審理認為,李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