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不再審批

2012-11-07 15:36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范樂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diào)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財政部近日發(fā)布通知,取消和調(diào)整了7項涉及財政部的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3項、不再將財政部列為審批部門的3項、合并1項。

  取消的三項行政審批分別為:中央與地方年終結(jié)算事項審批、經(jīng)國務院批準列入計劃的國有企業(yè)關閉破產(chǎn)項目費用預案審批、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財政部不再作為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具體有:地方糧庫劃轉(zhuǎn)中央直屬糧食儲備庫(站)審批、“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審批、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另一項為合并審批,即將虧損補貼事項審批并入“財政補助、補貼事項審批”。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tài)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

    塘沽区| 湟源县| 凌源市| 潼南县| 富顺县| 昭通市| 甘德县| 巴楚县| 宁安市| 金湖县| 陈巴尔虎旗| 秀山| 双桥区| 木里| 酒泉市| 平乐县| 广西| 五原县| 蕉岭县| 九寨沟县| 镶黄旗| 汤原县| 黑河市| 台东市| 中宁县| 石首市| 平泉县| 洞口县| 澎湖县| 蓝山县| 嘉义市| 贵港市| 思南县| 山西省| 柳州市| 罗定市| 都安| 五家渠市| 海盐县| 商丘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