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前往柜員機取款不慎被“吞卡”,報警求助未能即時解決問題,男子情緒失控踢打柜員機并揮拳毆打上前制止的民警。該男子李某東近日被番禺區(q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2年3月13日晚上10時50分許,李某東酒后搭乘地鐵去到番禺市橋地鐵站下車,前往站廳C出口附近的民生銀行自動柜員機取款時,因操作不慎被柜員機“吞卡”,遂撥打110報警要求民警到場協(xié)助。廣州市公安局地鐵分局下滘站派出所民警余某接警后趕赴現(xiàn)場,見李某東正在踢打柜員機,民警即予以勸說,并撥打電話聯(lián)系銀行工作人員。因未能當場即時解決問題,李某東情緒變得更加激動,對著柜員機又踢打了十幾下,民警上前制止,李某東轉(zhuǎn)身揮拳打中民警右眼,后繼續(xù)踢打柜員機,隨即被趕赴支援的警察制止抓獲。
經(jīng)鑒定,民警余某右眼部因鈍性暴力作用所致,損傷程度為輕傷。事后,李某東自愿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據(jù)此從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