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惡意訴訟被罰款30萬

2012-10-26 09:10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范樂

  滕州某銀行明知自己與滕州某實業(yè)公司、滕州某食品公司不存在真實借款合同糾紛關系,仍提起訴訟,被法院處以30萬元罰款。

  據(jù)介紹,1997年,因當時的金融政策不允許銀行向自辦實體發(fā)放貸款,該銀行遂借用他人名義,從自己銀行貸款為自辦實體使用,名義上的借款人并未實際占有該筆借款。后自辦實體向工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其債權債務均由該銀行負責處理。該銀行在明知上述事實的情況下,仍隱瞞事實真相,向法院提起訴訟,致使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多次審理,浪費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棗莊中院遂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作出了上述罰款決定。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tài)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

    竹北市| 密山市| 沾益县| 贵阳市| 黔南| 东方市| 兰坪| 射阳县| 三台县| 连云港市| 兰州市| 灯塔市| 通化市| 松桃| 广元市| 潢川县| 建始县| 买车| 甘孜| 睢宁县| 南丰县| 岳阳市| 孝感市| 汉源县| 沙田区| 饶平县| 吉木萨尔县| 峡江县| 荥经县| 明水县| 琼海市| 德昌县| 阳泉市| 新乐市| 石家庄市| 清远市| 甘肃省| 大同县| 九江县| 宜丰县|